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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要抚养权不等同于不抚养孩子。抚养时间是可以协商的,夫妻分手,只是不再一起抚养孩子而已,可以平时男方,周末女方,或者其他双方协调时间。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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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民族: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女方:民族: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因女方已孕,男方决定放弃对其子女的抚养,抚养费,监护权及探望权,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协议如下:一:本协议为男女双方自愿签订。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小孩出生后有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男方不需要给女方支付基本生活抚养费直至18岁成年。任何时候男方及男方家庭不得以任何理由探望小孩。三:违约责任的约定:男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的应付违约金即孩子出生至18岁的抚养费给女方。四: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五: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六: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补充协议协商一致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自留存一份。甲方:(签名)乙方:(签名)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说明:能放弃和协商解决的,只是抚养权,监护是法定义务,不能以协议放弃。即使放弃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子女,依然对子女有监护义务,只是主要由直接抚养的一方履行)
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他条件如下: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宜随母亲生活的情形。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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