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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有如下要求: 1.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
公告送达是一个法律术语,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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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可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如果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要求公告。(二)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复印件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者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的答辩期限和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和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和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的主要内容;裁判是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人民法院。(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以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的原因和经过。
法院公告送达的,不需要原告申请。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使用其他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人民法院就可以进行公告送达,不需要原告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期满后,视为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
移送管辖后不要重新公告送达,移送管辖之后就应该对该案件作出是否受理,是否决定起诉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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