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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和商业贷款截然不同,只认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认商业贷款记录,也就是说,即使使用过商业贷款买房,但是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买房还...
1、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以前用贷款购买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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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政策出台后,公积金贷款认定首二套的原则依然是认房不认贷,即借款人家庭名下在京无住房为首套。如果在京有一套住房,再买则算二套;?如果在京无房,在外地贷款买过房,且贷款已经还清,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住宅,则为首套。
1、购买第二套商品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公积金贷款,但停止向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2、如果按揭购买商品房(住宅),然后出售,现在准备购买新的商品房(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然是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银行承认住房也承认贷款,而公积金中心只承认住房而不承认贷款。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承认申请人目前的财产,而不计算其财产和抵押贷款的历史记录。3、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的需要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受托银行应当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4、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以购买的住房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按照本行规定的期限与受托银行签订抵押担保。借款人应当按照本行的期限和其他抵押贷款中心办理抵押贷款,并按照本行的形式向受托银行办理。《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指定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存款、归还手续。
关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的具体内容,11月28日,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调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政策。通知自2016年11月29日起执行。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普通住房不得低于50%;非普通住房不得低于70%。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均认定为申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个人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有补充公积金的调整为100万元(个人调整为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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