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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房屋的买卖以登记未准。既然没有登记那么只有合同效力,没有物权效力就是房屋现在不属于你,你姑父过世,该房屋一半是你姑姑的,你姑父的一半...
1、是否构成伤残以及构成几级伤残,要经过伤残鉴定才能确定; 2、我认为不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义务帮工的性质,因为她们有约在先,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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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姑姑的遗嘱指定侄子继承此房:如果没有遗嘱:侄子不能继承姑姑的遗产。公租房在姑姑买下后,就是姑姑的财产了,如果她去世,房子成为遗产。她去世后,房子的继承: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遗嘱或遗赠协议处理,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走法定继承,应当由姑姑的丈夫、子女、还在世的姑姑父母共同继承,如果没有以上人员,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姑姑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继承。侄子既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遗嘱就不能继承姑姑遗产。
感谢以上2位的回复,万分感谢! 现在情况是这样的,我同意我姑姑居住,她也一直住了好多年了,我从来没有要求他们什么,一切费用仍然我付的。但是姑姑还是执意要这个房子产权,我曾经提出协商方案:我写份书面说明,同意姑姑居住,姑姑有个儿子,我还同意把产权过户到她儿子的名下,是全部产权哦,因为我觉得我们家族的财产我不想有可能流到外面,所以我建议过户给她儿子,当然姑姑仍然有居住权的。她儿子今年18岁,将来要是结婚呀什么的要用房子的时候,可以由她儿子使用。我想我也做到仁至义尽了。但是姑姑她们还是不同意,执意要房子产权,我也没辙了。所以来问问专家们,她这么拼命的要房子是否在理。我不想到时打官司我是无礼的一方。哦!
1、在符合对口学校的转学籍就读条件及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可以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办理; 2、户口一般来说,只能在被投靠方(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之间进行相互投靠,孩子的户口,一般是不能迁移到姑姑的户籍所在地的; 3、当事人可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乡(镇)迁移,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样式见附件五)、户籍迁移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样式见附件六),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学生带到转入学校。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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