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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
法院必须撤销缓刑。量刑要根据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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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自己的努力,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判时获得了缓刑的机会,这意味着他们不必在监狱里继续服刑。但而,一些司法局不接受缓刑犯,这让一些人感到尴尬。然后,法院判缓刑,司法局不接受怎么办?1、判了缓刑司法局不接受,不影响法院判决。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受。当然,如果犯罪分子不住在司法局辖区内,法院应当将犯罪分子移送司法局执行。矫正对象的接收是一项严肃严格的法律程序,以权力机关作出的有效判决、裁定或决定为依据,以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为载体,以履行法律程序为表现形式,司法局应当接受。2、 而且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除非是快速程序的案件,否则可以在判决后提交接收信息。其他程序在判决前调查接收的司法局,同意后再判决,所以现在不太可能发生这种情况。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在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机关接受社区矫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知决定机关。司法局不接受的,可以向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和司法局上级机关报告。
1、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2、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3、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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