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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不可以剥夺精神病人的继承权,因为遗嘱应该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以遗嘱中约定剥夺精神病人的继承权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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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遗嘱继承人是精神病人,有继承权吗的回答: 有继承权。继承的原则是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只要其母亲的遗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就有效,至于被继承人的精神状况不影响继承。法定继承只要求血缘关系,子女有法定继承权。只是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其他子女可以主张少分或不分。
1、不可以。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精神病人就属于这种情形,所以遗嘱是不可以剥夺精神病人继承权的。 2、公民立遗嘱时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否则,该遗嘱无效。被遗嘱剥夺继承权的无独立生活能力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未成年法定继承人可依法律规定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必要时,还可以适当多分一部分遗产。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其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二,关于继承问题,被继承人去世后,可以按法定继承原则对其遗产进行处理,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份额继承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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