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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量刑时“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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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视为犯罪:首先,14岁以下的人被胁迫、诱骗、教唆犯罪,或者属于犯罪准备、暂停、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视为犯罪。其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视为犯罪:1为犯罪:1、14岁以下16岁以下的人盗窃财产,金额刚刚达到或省略巨额标准,其他情节轻微,为初犯或偶尔犯;盗窃近亲财产,其亲属不要求被告定罪处罚;2、14岁以下16岁以下,使用语言威胁或轻微暴力强迫其他未成年人索要生活、学习用品或金钱;3、14岁以下16岁以下的人偶尔与年轻女性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十四岁以下十八岁以下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十六岁以下不受刑事处罚的,责令父母、监护人管教;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接受教育。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 2、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未成年犯被判五年的,最多可以减刑两年半。法律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有法定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提交材料,人民法院依法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在有法定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提交材料,人民法院依法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包括因主刑减刑后执行死刑缓期两年、罚金缓期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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