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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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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刑法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恶意透支5万元至20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建议积极还款,否则不但经济损失重大,还要被追究刑责任。
信用卡恶意透支才算犯罪。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如今,人们对信用卡的使用是比较普遍的,但这种超前消费方式,也给有些人带来了麻烦。有的人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没有遵守国家及发卡银行的规定,超出自己经济能力外过渡消费,造成生活困境,而欠下的信用卡债务也不能按照约定进行偿还,这种情况下其实所要承担的后果还是不少,而要是严重的话甚至有可能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从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当代社会几乎每个人都会拥有一张信用卡,因为信用卡他们的功能是非常的方便的,我们在进行购物消费的时候,都是可以利用信用卡来刷卡消费,但是信用卡它也具有提前透支的功能,所以就会导致有一些人员对自己的估计不够准确,所以也还不上款项,就会面临着许多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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