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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合同纠纷是本律师的...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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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一、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保证二审法院及时地审结上诉案件,《民事诉讼法》对上诉案件规定了审限。第二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这是上诉案件法定的审结期限,一般不能变更。但立法考虑到某些案件的复杂性,所以《民事诉讼法》又规定,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5款作出补充解释,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第2条第1款重申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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