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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溜冰场内出现意外,滑冰场是否要负责任,要看溜冰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
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本案是一个侵权案件,就应从侵权案件的构成要素来分析。结合本案的案情表述来看,溜冰场不是甲公司设立,甲公司也不参与溜冰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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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体育活动受伤,如果你是故意撞人,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如果溜冰场的设施和管理有瑕疵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各方都没有过错则按公平原则,由包括伤者在内的有关各方分担损失。断手与前面的治疗有无关系,需要通过法医鉴定来确定参与度即原因力,就是原来的伤和这次受伤各起了多大的作用,根据作用确定赔偿或补偿的比例。
如果溜冰场没有对尽到对顾客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设施和设备存在缺陷,管理存在疏漏所致,对损害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溜冰场须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老板如果对未成年员工未尽到应有的保护和照顾义务,存在过失,对事故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将溜冰场经营管理主体和工厂老板一起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者共同赔偿受害方的损失
单纯的吸食,不构成犯罪,只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不会被判刑的。 如果屡教不改,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戒D。 贩卖、运输进行营利的,才构成犯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此类违法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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