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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院医疗事故鉴定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或者医疗事故纠纷的报告,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纠纷后,需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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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市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任何一方不认可鉴定结果,可以申请省医学会重新鉴定。如果鉴定后结论仍不认可,必要时可委托中华医学会进行鉴定。
医疗纠纷发生后,经行政调解银行调解未能解决的,医患双方均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如下:申请人应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订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注明事件发生的过程、时间和地点,并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听证、取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者死亡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的,应请法医解剖尸体,费用由申请鉴定人承担。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和法医组成。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评估暂行办法》,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评估的,应当共同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评估的医疗协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评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申请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评估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评估的医疗协会进行评估。协商解决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纠纷的,所有涉及的医疗机构和患者应当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个负责组织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评估的医疗疗事故技术评估。医疗事故纠纷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能向其中一个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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