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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而因某种原因(如出国...
1、解决三个问题:夫妻身份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2、离婚有两种方式:、;3、协议离婚到民政局,诉讼离婚到;4、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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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2、受理审查: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本、、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进行核对;3、登记: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工作人员填写《补领审查处理表》后,登记编号、打印;4、发证:办理以上登记手续以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补发给双方证书。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证、离婚证。”
如果丢失,需要带户口本、到原来的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办完之后,再持证,双方本,双方的身份证,以及照片到一方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曾经办理过,但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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