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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xx,女,汉族,1971年5月11日出生,住址:xxx。电话:xxx。 被申请人:广州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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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xx,女,汉族,1971年5月11日出生,住址:xxx。电话:xxx。 被申请人:广州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邮编:510440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电话:xxxx。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6个月经济补偿金1046 7.4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2003年1月至2008年10月社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 2003年11月,申请人经录用进入广州白云运动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公司)上班,工作内容主要为操作平车、特种车等。2005年6月,白云公司提出劳动合同由其关联公司广州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即被申请人)继续履行,除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外,其余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岗位、劳动报酬、劳动地点等一切照旧不变。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请人曾数次侵犯申请人劳动权益,其中2007年9月,因被申请人扣克申请人底薪工资数千元,申请人等人提出强烈反对,被申请人因此补发申请人人民币1000元草草解决此事。2007年12月31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入厂至今,申请人勤勤恳恳、加班加点,奉献青春,被申请人却从未理会申请人今后的社会保障,逃避法律法规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金,严重损害申请人劳动权益。2008年9月份以来,被申诉人单方面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将主要生产设备从广州市搬到往河源市,至今已基本搬迁完毕并要求申诉人跟随前往,申诉人则多次要求被申诉人补交社会保险金但遭拒绝。为维持自身权益,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相应经济的补偿金及补缴社会保险金,以上请求,请仲裁委支持。 此致 广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1、申请人:李某,男,汉族,1976年x月8日生,原系沈阳市xx大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址:沈阳市xx花园xxx二单元60 1,电话:1365069xxxx被申请人:辽宁xx大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人民路2号,电话:1343552xxxx。法定代表人:罗琳,沈阳市xx大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3、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罗x华沈阳市xx大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罗琳沈阳市xx大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沈阳市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李x 2018年3月21日
申请人:饶XX,男,19XX年XX月出生,湖北省XX市人,原XX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XX市XX区XX号。 被申请人:XXXX有限责任公司,住XX市XX区XX。 法定代表人:王XX,董事长。联系电话:XX 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申请人加倍工资16100元; 2、裁令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20XX年6月的工资1610元; 3、裁令被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855元; 5、裁令被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申请人赔偿金17710元; 6、裁令被申请人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缴费比例补办补缴申请人20XX年2月至20XX年6月养老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则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偿费22346.7元;补办补缴医疗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医疗保险损失1442.6元;补办补缴失业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失业生活补助费损失2887.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2月6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拖欠申请人20XX年6月份的工资。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被申请人一直拒绝。20XX年6月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自己每月支付300元的社保费用为条件才为其办社保,申请人拒绝了被申请人的违法要求。同月29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拒绝其违法要求为由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依法提起仲裁。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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