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具体程序可以与当地监狱联系。
1、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 4、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监狱审查后报省局批准)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保证金后办理出监手续
保外就医申请: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会议讨论通过,报单位监狱政科讨论,邀请劳改机关检察院人员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保外就医的残疾鉴定由监狱、劳动改革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没有医院的,可以送劳动改革局中心医院或者附近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