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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钱包不还可以说是违法的,根据《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
捡到钱包不还可以说是违法的,根据《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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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物品的价值而定,贵重物品捡到不还的,可能构成侵占罪。根据法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拾得他人钱物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若数额较大,又拒不交还,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 2。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就是无因管理之债。其主要内容是,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所以上面的情况属于不当得利。
捡到东西不还且该物品价值达到一万元的,则涉嫌构成侵占罪,是违法行为。成立侵占罪,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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