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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如下: 1、当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禁止对方作出一定行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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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债权文书.申请书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开始督促程序的前提和依据,也是人民法院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申请书必须详细记明下列内容:当事人的自然状况,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名称,地址等;请求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和数量;请求发布支付令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着重写明引起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产生,发展的时间,以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事实,并尽可能地提供证据,对事实和理由加以证明。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据此,如果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以及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在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天内没有执行该支付令的但又对支付令没有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位朋友: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一百八十九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注释]第一百九十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注释]第一百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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