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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休息日加班:应当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加班费,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加班工资的具体规定:劳动者在下班之后加班的,单位至少需支付1.5倍的工资。休息日加班的,至少需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至少需要支付三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的相应标准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一)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二)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内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法定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及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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