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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后原户口本上页面是否收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如果户口本上面还有其他人是不会收走的,但是,如果只有一个人时的情况下就会收走。公民迁...
应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原籍)的派出所及原集体的负责人,只要符合当地的户口准入政策要求,在户主及所在的集体同意接收的前提下,都是可以办理回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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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原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开同意接收的证明,再到该地派出所开同意迁入户籍的手续,然后持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迁出手续,持此手续去办理迁入即可。
不可以:当事人户口已经迁移到学校的,原籍的常住户口,在当事人领取户口迁移证的同时,就已经注销,是不能用该户口本补领身份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离婚后,没有单独的住房;或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 2、而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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