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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操作流程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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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2)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公证员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 (4)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 (5)公证员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2、公证受理。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4、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手房销售合同公证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人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二手房销售合同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启动公证程序;公证人应当与买卖双方进行谈话,制作谈话记录;出具二手房销售合同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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