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一种是协议离婚,这种情况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双方一起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去民政局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
1、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征地公告; 2、征地公告发布后要征询村民意见; 3、实地调查与登记,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宅基地转让条件是什么(1)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住宅(包括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宅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的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不得与住宅一起转让。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在宅基地买卖自营住宅,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转让有效,只有农民转让,出售宅基地住宅和宅基地使用权后,不能另行申请宅基地。
按照以下程序当事人可以领取结婚证: 1、双方当事人自愿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证; 2、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相应的证件; 3、双方拍结婚证件照; 4、办理结婚登记并发放结婚证。
1、发表征集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内容如下 (一)征地范围; (2)面积; (三)补偿方式; (4)补偿标准; (5)配置途径; (6)征地用途。公告应当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庄范围内。公告发布后,村民不得种植农作物,也不得建筑物。 2、征求村民的意见。 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这些程序完成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记录在案件中的不同意见。听证相关资料作为批准的必要资料。 3、实地考察和登记。 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流程至关重要。在这个环节里面,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一式三份,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双方共同确认表格内容,确认无误之后由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应当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好字的表格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4、一本书的四个方案。 农村土地征用程序具体如何?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完前三个步骤的工作之后,根据征询.听证.调查与登记的具体情况,拟定出正式的“一书四方案”:一书,是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方案,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5、贴上征地公告。 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发行征地认可文件,发行征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后,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征地批准机构.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场所。此外,公告应贴在被征地所在村。 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配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配置补助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配置途径; (六)其他征地补偿.配置的具体措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果对方案有不同意见,又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后者应当认真研究,在要求听证的情况下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倘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实存在需要修改的地方,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7、批准征地补偿配置方案。 农村土地征用程序具体如何?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公告后的征地补偿配置方案,应与村委、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和采用情况一起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审查。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征地补偿配置方案和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和采用情况,决定批准后,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征地和补偿配置。 9、土地补偿登记。 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期限内持有土地所有权证书,即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场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此手续的,其补偿按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 10.实施征地补偿和土地交付。 按规定实行土地补偿后,被征收公司和个人应向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交付土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