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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权有哪些: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刑事辩护人的权利包括: 1、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辩护; 二、提供法律援助; 三、代理投诉.控告; 四、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五、会见通信权.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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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会见工作,奠定刑事辩护的基石。会见被告人应当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细致的听取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 2、认真分析犯罪原因,查清有无排除犯罪的事由。 3、了解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态度,区分故意、过失或意外。 4、了解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 5、了解被告人个人及家庭情况 二、认真阅卷,全面分析、掌握案情,从中找出问题。 (1)做好阅卷笔录,详细摘录案情;⑵全面审查证据,发现疑点,找出疑点,予以突破。审查证据要注重细节,凡是涉及案件性质、情节、危害结果、悔罪表现的一切方面都得引起高度的重视,不得敷衍塞责。(3)拟好庭上向证人、被告人、被害人发问和质证的提纲,从发问当中揭示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和事实。 三、精心制作庭审辩护提纲。辩护提纲制作要注意:1、立足全案证据。包括控方的证据和辩方的证据。司法实践中,完全忽视案件的证据、脱离案件证据的辩护方案,没有哪一个法院的法官敢支持,其辩护效果可想而知。2、辩护方案应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辩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辩护方案涉及实体法、程序法以及证据,无论是无罪辩护还罪轻辩护,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辩护方案不能脱离法律规定而自行其是。3、注重实效,确保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四、为了提高刑事辩护人在庭审时的应变能力,还要搞好庭前预测,增强庭上抗辩能力。庭前准确预测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对公诉意见做好有针对性的准备,对刑事辩护人的成功辩护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刑事辩护人的庭前预测应做到“知己知彼”,只有这样方能保证庭上的辩论的“百战不殆”。 总之,刑事辩护人的庭前准备工作是刑事辩护人的基础工作,其重要性是毋庸置疑。刑事辩护人只有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才能在庭审中做到应付自如,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尊严,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刑事辩护人的神圣职责,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 1、为犯罪嫌疑人担任辩护人; 2、有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审查起诉阶段为嫌疑人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如果被告人要提前上诉的,提出上诉权。 7、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8、为被告人代理申诉、控告权; 9、拒绝辩护权。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6、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7、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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