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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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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非过失性辞退;过失性辞退。 2、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解除分为那些规定有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辞职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特别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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