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
《民法典》(202 1. 1.1生效)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的上诉审已经就是终审程序,所以,终审判决后当事人是不可以上诉的,但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申诉,争取提起再审。申诉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申诉不可能影响案件的执行,即你在申诉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判决书上规定你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可以申请,但有一定条件。刑诉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第2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审判实务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案例,一审开庭时,法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鉴定,当事人明确表示不申请,或者在收到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有关鉴定事项的通知书后,无任何表示,当出现不利于己方的诉讼结果后,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中又申请鉴定,就该鉴定申请能否得到支持的问题。笔者认为,申请鉴定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当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该鉴定权利时,或者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后,不积极行使权利,应视为放弃鉴定权利。那么,二审中申请鉴定也不应当得到支持。除非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为查明案情确实需要;二是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亦申请鉴定。那么,同样的情况在案件提起再审后,在再审中当事人能否申请鉴定呢?笔者以为,亦不可以,除非属于新证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4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1,0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