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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条例》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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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并结合北京市情况,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的下列业务免征营业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所从事的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总体上国家税务总局曾作出明确规定,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多方面。如果士兵退役后自谋职业,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可获得多至3年的免征营业税优惠,即第一年免征,免税期满后由相关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如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对士兵退役后自谋职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动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动服务的自其持有效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同样第一年免税期满后由相关机关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将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具体执行,各地还有不同政策,可到当地政府咨询。
1、申请免征营业税的当事人,必须填写《减免税备查登记表》,顺持经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 2、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报来的减免税备查资料后,必须进行审核,对情况属实,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备查,并由税政科和主管局长签署意见。
不合理,根据《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一)落实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政策,将我市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由原月营业额5000元提高到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原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调整到500元。对未达到上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以月度为纳税期限的小微企业,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暂免征收营业税;以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微企业,季度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暂免征收营业税。 建议你仔细看下,是否符合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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