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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楼的拆迁补偿标准

2022-03-29
根据上海市的规定,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并换算成建筑面积计入公房的建筑面积;(2)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并换算成建筑面积计入公房的建筑面积;(3)其他情形的阁楼,不计入建筑面积。你家的阁楼经过批准建造,不属于违章建筑,而且超过1.8米,应当全部折算成建筑面积。如果对动迁组认定的标准有异议,你还可以向房地局申请裁决。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应当裁决以房屋调换。非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可以裁决以房屋调换,也可以裁决以货币补偿。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细则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房屋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的,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裁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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