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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倒危险废物违反了国家规定。 1、倾倒危险废物较轻的的会处以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
“排放”,是指将本条所说的危险废物向水体、土地、大气等排入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和倒出等行为。“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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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2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负责任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严重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关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即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严重的污染环境罪。两高司法解释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其中包括“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皆可入刑责。
是的,你是主要责任,最轻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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