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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的区别和联系

2022-01-06
重新评估是对原评估意见的完全否定。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新的评估。新的评估意见可能与原来相同或不同。补充评估是基于原评估意见,在原评估的基础上对不明确或需要补充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新的解释和解释,或补充说明,不改变原评估意见。

相关法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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