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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可以循以下主要途径充分保护商标专用权: (1)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就相关的商标事宜协商解决; (2)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自行起诉,也可以委托国内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代理人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国家指定的代理组织名单可在本网站查询),或者按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3)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请求人的主体资格应当符合以上第(2)项规定的情形。请求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请求时,负有举证责任; (4)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有证据显示侵权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的,将已经掌握的涉嫌犯罪的线索向管辖地的公安机关举报。对公安部门侦查终结,检察院已经受理并提起公诉的案件,可同时向受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5)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商标注册人及其代理人通过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后,发现侵权嫌疑商品即将进出境的,可以向该批商品进出境地的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
商标保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经济调查部门主动行使虚假注册商标、商标侵权案件的权力,另一种是企业、个人向上述两个权力部门报告商标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关商标使用权人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通过以下保护道保护:(一)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侵权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进行行政处理,将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司法途径。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相关延伸】问:如何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答: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巨额,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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