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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处罚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7种: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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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等。学校卫生行政处罚的类别。
行政处罚的创设、实施和救济是行政处罚的三个主要环节。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有要求行政赔偿的权利。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这一法律形式,确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形成行政行为的合法的效果。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处罚权。程序性权利主要是被告知的权利、辨认身份的权利;诉讼性权利主要是受到损害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当事人享有被告知的权利,即了解权。要向当事人表明执法身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向当事人出示身份证件,表明身份:另一种是以岗位明示身份,执法人员在工作岗位上执行公务,即已表明身份。这种法律制度、法律救济途径,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一种制约和监督。
对违法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对涉及本辖区外的违法行为,应当通报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协查;接到通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协查;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查;对于重大案件,由卫生部组织协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查处的违法案件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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