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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退休金是当地社保或发放单位指定银行,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
如果不交的缴费基数按照1996年以来各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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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原在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工作,后下放到乡镇的“三不变”人员),这里的“城镇集体企业”主要是指县(区)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市街道办企业; 2、1996年1月1日前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未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五七工”、“家属工”; 3、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如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原因(判刑除外)]离开原工作单位,未参加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 4、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返城后未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三类人员可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破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用人单位职工和有工作经历人员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 据介绍,出台这项补缴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参保缴费,做到应保尽保。新政策较以往有三大突破:一是参保范围上有突破。规定只要有工作经历并提供有效证明的都可以补缴,允许补缴的人员范围大大拓展;二是对于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人员,允许补缴应保未保或中断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用,并以应缴费用的全部本金为基数收取利息,不再加收滞纳金。三是允许以个人身份(含个体工商户和曾经有过工作经历的人员)一次性往前补缴。
到中心计算根据你原单位的破产安置方案确定是否单位已经给你交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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