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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迟点注销户口是违法的。公民死亡,城市葬前,农村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籍。公民在暂住地死亡...
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工伤还是交通事故还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尽快做鉴定,是什么户口?花了多少医药费?(白天来电)这边会根据情况帮助您妥善处理,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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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注销户口是有时间限制的。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 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地公安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人死后不申请注销户口属于违规违法行为,申请义务人有义务地规定时间内申请注销死亡者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死亡证明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3、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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