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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年底不好说,先把你说的情况证据收集好,材料准备好...
是的,还有请求事项,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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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一般指的是,如果被告离开所在地,在其他城市连续居住超过一年,此地便称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此时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形中离婚案件才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第一种、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第二种、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第三种、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措施,比如强制戒毒;第四种、被告被监禁,比如监狱在押人员。如果不存在上述的几种情形,只能由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一一般离婚涉及三个方面问题,1、婚姻问题、2、子女抚养、3、财产分割。 二婚姻问题,离婚有两种情况,1、登记离婚,2、诉讼离婚。双方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一方同意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三子女抚养问题,首先考虑子女利益,然后可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来决定子女由谁抚养。 四财产分割问题、婚前财产一般归自己,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分割。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一般来讲,法院收取离婚案件费用时每件10-50元,但如果是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的话,则就需要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来收费。并且这个费用通常是由原告预交,但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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