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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诉求领取离婚证。异地不能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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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如果妻子有外遇,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离婚冷静期后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一方想离婚的,应当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可以确定夫妻关系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所谓外地,是指双方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只能提起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在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起诉。协商离婚的,必须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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