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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是指合买卖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合同条款。一般来说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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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将来可能发生的某些事由免责任的条款,但是如果以下列事由作为免责条款的无效: 1.排除人身伤害之法律责任 2.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法律责任三、第三人过错的,合同相对人不免责我国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这条体现的是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2、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责任等。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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