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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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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风险提示:旅行社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成立旅行社,从事旅行经营活动。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了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1) 除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条件外,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至少有一家是外国股东。(2) 公司注册资本应为注册机关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和持有的股份不应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万元%。(3)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4)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公司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一、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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