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时,需提供的材料要求如下:a、单位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1)税务登记表变更;(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书复印件;(3)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4)变更后代码证复印件(名称、经营期限、地址变更的);(5)税务登记证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6)外经委批准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外资企业变更);(7)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特殊事项:(8)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9)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本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验资报告复印件(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投资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股东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10)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登记表》;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租赁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人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经济性企业(反之亦然):应向原征管分局缴纳税款和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国税和地税:①国税:持国税《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②地税:持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第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有: 1、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变更法定代表人所需的资料如下: 一、营业执照: (一)公司变更申请表 (二)股东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四)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新旧法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涉及到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转让合同 二、代码: (一)代码证正副本 (二)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 三、国税: (一)国税证正副本 (二)变更税务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公司变更通知书 (五)股东会决议 (六)章程(或章程修正) (七)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地税: (一)地税正副本 (二)变更税务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复印件) (四)公司变更通知书(原件加复印件) (五)股东会决议 (六)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4人已浏览
784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3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