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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1、员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到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2、企业离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
办理时限: 1、员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到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2、企业离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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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1、员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到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2、企业离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3、社保机构自受理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准备材料,填写《市企业参保人员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提交申请; 2、养老保险窗口审查材料; 3、养老保险窗口受理并核定待遇,开具《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 4、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签收《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养老保险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清单交财务部门并完成支付。
丧葬补助金领取流程 1、如实填写丧葬补助费申请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2、提供由所在街道开具的去世人员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信,(未成年子女去世不需此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等材料。 3、职工去世父母如是多子女的,由公认的主要扶养人单位发放丧葬补助费,并提供由街道及多子女签字的证明材料。 4、到人力资源处办理有关手续。
1、如实填写丧葬补助费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2、提供所在街道出具的死者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信、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等材料;3、职工死亡的父母多子女的,由公认的主要赡养人单位支付丧葬补助费,并提供街道和多子女签字的证明材料;4、到人力资源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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