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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用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公告》,中小企业年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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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 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依法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今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预缴的,预缴时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税收政策。(三)核定征收应纳所得税的企业。按照减半税收政策需要调整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按照原办法征收。(四)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或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税收政策。(五)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一、应纳税所得额利润乘以25%,另外乘以40%,减免后应支付的所得税。应纳税利润*25%=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利润*15%=中小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前后=应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也就是说,*10%。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小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小微利企业,其所得金额在50%计入应纳税所得金额,以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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