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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①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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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若还无法判断,可以来电免费帮您审查一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九)法律法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要条款和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的八项必要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2、工作内容和时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等。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和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以确保生产(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四是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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