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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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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四)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五)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不能列入遗产的范围:(1)复原、转业军人享有的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2)离退休金和养老金;领取离退休金的权利只能由离退休人员本人享有,不得转让,亦不得在他们死亡后由继承人继续行使。但他们已经领取的离退休金,可以在他们死后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公民的养老金,一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从集体经济组织领取的生活费。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专属于丧失劳动能力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直至其死亡,不得转让或继承。(3)因公伤残抚恤费和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费;(4)人身保险金;(5)与被继承人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6)与公民人身有关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7)国有资源的使用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和享有国有资源的使用权,比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养殖权等。由于这些权利的取得需要经过特别的程序,权利人不仅具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同时也负有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义务。国有资产的使用权是由特定人享有的,不得随意转让,因而也不能作为遗产。公民死亡后,其继承人要继续从事被继承人原来从事的事业,须取得国有资源使用权的,应当重新申请并经主管部门核准。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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