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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方判给男方的母亲能要回来吗

2021-12-29
能。哺乳期一般判给女方,想要要回孩子需要证明女方有不适宜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形。可以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同居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同居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行为的,或者与子女同居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和对方住在一起.还有其他合法的理由需要改变。此外,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都不必向法院起诉。双方达成了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不利于子女成长的问题,就应予以许可。

相关法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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