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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离婚后是否可以再起诉分房产要看情况。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分割财产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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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离婚后是否可以再起诉分房产要看情况。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分割财产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的,可以再起诉分房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会,一般是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办理离婚登记后,再按协议书的约定分割财产,或者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分割财产。如果起诉时的诉讼请求中没有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法院会只判决离婚问题,不存在财产没分割好不允许离婚的情况。如果在诉讼请求中将离婚和财产分割一起请求,法院则会一起处理。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贷款买的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房子登记于该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其房屋为一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子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根据产权证的登记不同,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产证登记在出资者己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列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第二种情形。如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子女配偶或者双方名下的,如无父母特别声明,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法律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如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依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如产权证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该房的产权宜认定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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