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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认定,应当从其构成要件上把握:1、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2、客观上表现为利用影响力与委托人交易财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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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怎么认定?行为人的利用行为有双重性,即先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或者自己(主要指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进而又利用了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利用影响力”反映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所规定之犯罪与其他贿赂犯罪的根本区别。行为人利用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获取或者索取财物,也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以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属于一种特殊的受贿犯罪,因而在罪名中出现“受贿”二字能够鲜明地体现出本条犯罪的本质特征。
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个人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金额不足5000元,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1)受贿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或社会利益的;(2)故意刁难。威胁有关单位。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3)强制索取财产的;
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应从其构成要件上掌握: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影响力与请托人交易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4、犯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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