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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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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 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而因某种原因 (如出国、继承财产等)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 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婚证丢了补办结婚证再离婚。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结婚证失丢确定找不到的夫妻,可以再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办你们的结婚证,当然补办的时候,需要很多手续,建议你先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后,备齐这些资料文件后再到那里进行结婚证的补办。补好后,就可以进行正常的离婚手续了。如果不想补办耽误离婚时间的话,那么可以到民政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开一张婚姻关系证明书,那当然你们必须让对方相信你们是夫妻,或者提供一些个人信息,婚姻登记处也会帮助你们查相关信息。有一些婚姻登记部门是不愿意向你提供婚姻关系的证明的,因为可能会出现错误。这个时候,你最好是到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相应手续的补办。一般情况下,如果你们的户口一个户口本上的话,那么可以让派出所开户籍证明,这个时候,户籍证明也能用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你们所在属于村或者是居委会的话,那么你还可以在那里开居这样的证明。让他们证明你们是本身就是夫妻,即婚姻关系证明。这样,就可以拿着这个夫妻关系证明去办理离婚的手续了。一般来说,男女如果没有登记结婚,就共同生活在一起,不管是否以夫妻名义,在现在看来多半都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在这样一种关系下,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都是得不到保障的,并且也不会存在离婚一说,毕竟本身就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要是需要解除关系的话,往往都是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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