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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产假规定: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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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家法定产假天数为98天,全国25个省将产假延长至128至158天,广东、甘肃、黑龙江、海南、河南产假近半年,西藏甚至可休息一年。根据本规定,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一、按法定结婚年龄(女二0周岁,男二二周岁)结婚的,可享受三天婚假。 二、符合晚婚年龄(女二三周岁,男二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一5天(含三天法定婚假)。 三、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四、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若女员工是未婚先孕流产的,不享受流期,女员工能提供医疗证明的,可以按病假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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