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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有配偶的人与婚外的第三人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是一种违法但不犯罪的行为;如果是有配偶的人与婚外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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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和已婚的男方生活在一起,如果是以夫妻名义,而不是单纯的同居,男方算重婚。 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
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有配偶的人与婚外的第三人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是一种违法但不犯罪的行为;如果是有配偶的人与婚外的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不单违法而且是一种犯罪的行为;如果均没有配偶的两个成年人,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既不违法,更不犯罪,只能说是一种不适法的行为;如果是一个成年男子与一个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同居,那就涉嫌强奸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所形成的关系,通常会产生两种法律后果,一种是属于符合我国事实婚姻构成的条件,属于事实婚姻的;一种即只能是一种同居关系。
夫妻离婚时,孩子已经成年的,法院只需要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作出处理即可,不再处理孩子的问题。根据子女个人意愿,法院不做干涉。 根据法律规定,孩子成年后,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己的生活完全可以由其自行解决,父母不再负有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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