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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
一、可以提前退休的工种包括以下几种 1、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含8年); 2、高温井下满9年以上(含9年); 3、高空特别繁重满10年以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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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提前退休工种规定如下:《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没有确定“有毒有害、特别繁重等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的职权。“有毒有害、特别繁重等可以提前退休工种”是由各行业主管(如:化工部、冶金部等)将本行业统计、归纳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等可以提前退休工种”上报到国家劳动部审批后,再返回到该行业执行。所以,如想了解本行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等可以提前退休工种”,应该向本行业咨询。 没有“有害”工种的概念,只有特殊工种,具体如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指出,特种作业的范围应包括: 电工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登高架设作业;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压力容器操作; 制冷作业; 爆破作业;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二、这类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对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而现在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政策规定可以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
一、可以提前退休的工种包括以下几种 1、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含8年); 2、高温井下满9年以上(含9年); 3、高空特别繁重满10年以上(含10年)。 二、办理流程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需提供职工人事档案原件(含其它能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材料); 2、省级管理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退职)表。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档案等相关申请材料; 2、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对申请人员的退休资格进行初审和复审; 3、用人单位张榜公示; 4、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失业待遇处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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