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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宅基地申(请)批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2、具体的条件,各地存在差异,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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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按人口分配的,这个是谁也不敢触犯的底线。但宅基地就不一样了,按需分配,是否是按需分配,就看村委干部如何认定的了。国家有规定,城镇户口不能在农村建房。即使是农村户口建房宅基地也需要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原则上按房产证面积计算。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地方政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情况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补偿安置政策,进行科学合理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例如,在某些地方,住房补偿低于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可以享受优惠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按户籍人数计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释(十六至二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因旧城改造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造地段更换房屋产权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造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此,房屋拆迁补偿以人口和房屋面积相结合的科学方法综合考虑。1、关于征收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国家法律建立了大框架,把握了大方向,地方政策因地制宜,把握了细节。因此,拆迁补偿的计算依据不仅要考虑现实,还要采取单一狭窄的方法,而且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实际上,拆迁补偿的依据需要根据不同的拆迁安置项目来考虑,是否与户口直接相关也取决于地方拆迁政策的变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补偿依据也不同,但都是法律范围内的相对调整。2、从具体征收拆迁项目来看,有些项目是以房地产面积为补偿计算依据的,房地产户口情况不合计,有些拆迁安置项目以户口数量为安置面积计算标准。所以以户口作为补偿依据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3、单一的房屋拆迁补偿项目也需要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和城市拆迁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也是不一样的。住宅不同于非住宅,不同地区的补偿政策也不同。同时要评估房屋装修和房屋创新。房屋面积将在补偿计算中加入计算。4、拆迁房屋,根据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的建筑面积计算,市、地、县的搬迁补助标准不同。拆迁人出车搬迁。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单价计算;不能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补偿。
1、农村户口迁出后,不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本的土地应收回集体。 2、城市户口再次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通过的。 3、如果你户口未动,一直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可以重申请。已经不是,很难再获得。 4、从时效上来讲,1986年占用宅基地,债权来说,到现在已经有30多年。民事诉讼时效最长20年。要求履行当初的手书协议,时效上已经过了。 5、建议你,尽量和村委会协商解决,有可能获得的利益还容易实现些。如果通过诉讼,本人觉得不是很有利,得到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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