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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赔偿如下: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决定。 2、如果护理人员有收件人,请参照错误劳动费用的规定计...
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人数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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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伤者的抢救是刻不容缓的。 为了保证伤者及时得到抢救治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如果交通肇事者不愿支付受害人的抢救费,而他的车辆参加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下,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如果抢救费用超过了责任限额,就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然后由基金的管理机关依据谢某的事故责任向他追偿。
交通事故被认定工伤的,原则上,应该安装交通事故处理,得到赔偿以及护理各项费用,工伤保险只承担交通事故没有赔偿的部分,也就是说,肇事者,不能因为受害人认定工伤,就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这样对待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受害人也不能因为认定了工伤,得到双份赔偿,因此,应该是肇事者承担。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1、护理人员收入按误工费计算; 原则上,护理人数为1人; 3、护理水平的确定取决于被护理人的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设备的准备; 4、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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