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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 3、难...
天津市产假为:128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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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产假最多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60天。法律规定:《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男性护理假15天。假期工资和奖金支付,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用人单位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终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 (二)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四)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 (五)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七)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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